完善制度体系 强化财会监督
——财务装备处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并进行学习交流
3月9日,财务装备处召开全处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会议由处长张普社主持。会上,财务装备处副处长施汉文和任华分别带领大家全面系统学习了《意见》全部内容,通过认真领会学习,大家明确了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和主要目标;明确了财会监督二个定位、四个原则和监督体系;明确了财会监督“纵横贯通”机制和三项突出重点任务要求。财务装备处处长张普社结合日常财务、资产等工作实际,从《意见》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意见》对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提出的目标、《意见》的创新和亮点和《意见》部署重点领域财会监督的重要任务等四方面进行了学习交流。
最后,他就学习《意见》文件精神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站位,深刻认识《意见》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财会监督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中央政令畅通、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意见》的出台,对学院开展财会监督、切实加强财务管理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方向指引和更为扎实的理论指导;二是牢记职责使命,深入贯彻《意见》精神。财务人员要做到精通业务知识,熟悉、适应新形势下学院财务管理工作要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抓住学院财务管理薄弱环节(如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资产管理等),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合法、合规、合理使用资金。
通过学习,财会人员纷纷表示,今后要加强自我约束,遵守职业道德,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财会事项坚决拒绝办理,要主动扛责上肩,依法依规履行财会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