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要求,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凡教职工有退、补税情形尚未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请务必抓紧申报,及时获得退税,充分享受改革红利;需要补税的,按照补交金额及时补交个人所得税。逾期未补交个人所得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由个人承担的相应的法律后果。
为了使教职工及时掌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信息,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手续
(1)2020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2)2020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二、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手续
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三、办理方式
教职工本人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直接汇算清缴。
请涉及退、补税的教职工抓紧按照时间节点申报!
如您对个税政策、APP操作仍有疑问,可咨询财务处周欣老师(咨询电话:68756889)或拨打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
财务装备处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