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装备处是学院负责经费收支核算、财务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装备采购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规和制度,实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
二、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政策法规,负责拟定学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学院收支预算、决算,监督、检查学院各项资金使用情况。
四、负责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合理调配使用资金,为教学科研和管理提供财力保障。
五、负责学院的资金管理和本级预算部门经费支出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管理学院学生资助、基建专户会计核算工作。
六、负责办理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工资、绩效工资和各类福利补贴的发放和个税代扣代缴工作。
七、负责会计档案保管整理工作,定期办理向学院档案室移交工作。
八、负责审核、会签院内有关部门经济和经费方面的文件、报告、协议、合同等,并监督其执行。
九、负责统一管理银行开户和收费工作,办理收费许可证,管理学院各种有价证券及各种票据保管、领用工作。
十、负责学院国有资产的统筹管理、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清产核资和产权的界定、登记、转让等工作。
十一、负责房屋、土地、家具等资产的一级实物帐管理工作;合理调配资源,指导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归口管理,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二、负责组织编制学院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项目及大宗物资、仪器设备、外包服务等招标申报及审批事项。
十三、负责学院警用物品、服装及装备物资的采购和配发工作。
十四、根据财务公开要求,公开预决算内容,向教代会报告财务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
十五、完成院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