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主持负责财务装备处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经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办法,加强全院财务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维护财经纪律。
三、组织拟定学院财务、资产、装备和政府采购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学院财务装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负责学院筹资融资工作,依法多渠道组织各项收入,为学院各项事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五、科学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资金管理,做好增收节支,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资产使用效率。
六、定期向院领导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资产状况,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七、参与制定、审核各种经济合同、承包方案及有关财务管理办法。
八、负责处内岗位设置及工作人员的考核,组织制订岗位职责,参与研究学院财务人员的任用、调配、职称评定和聘任工作。
九、协调院内外工作关系,及时了解全处工作人员思想及业务状况,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处同志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升部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十、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