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制定学院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配置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做好资产配置、调剂、转让、维修、报废处置和入库、出库等工作,确保学院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坚持“依法采购、规范操作、优质服务、廉洁高效”的采购原则,严格执行“先计划、再审批、后采购”的程序,强化服务意识,确保产品质量,提高采购效率。
四、负责装备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全院警用装备预算的编制、招标购置和配发调整等工作,严把产品质量、价格关,为师生切实搞好服务保障。
五、做好分管科室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政治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根据管理和服务的要求加强学院资产管理队伍的建设。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