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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卡使用与现金结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系、部、处、室:

自2013年启动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以来,学院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在各部门和持卡教职工的配合下,公务卡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公务卡制度执行过程中,仍存在着办卡率低、用卡范围窄、睡眠卡多、刷卡消费少和公务消费不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公务卡制度改革的进程。为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审计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行为,提高公务支付透明度,确保公务卡结算规范化、常态化,切实减少现金结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对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自身建设、转变机关事业单位职能、促进社会管理、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具有重要的意义。推行公务卡制度,有利于加强学院预算经费管理,规范公务消费,有利于提高财务支出透明度,各部门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从源头预防腐败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抓好落实。学院《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12年12月发布,请各单位根据审计整改要求认真组织宣传学习,使广大教职工了解公务卡使用方便、快捷、安全特性,掌握公务卡消费、报销流程。

二、严格执行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目录,控制现金支出

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有关要求,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和学院《公务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现金报销支出。今后学院教职工因公消费、核发(退)师生的有关款项(如各种补贴、教材费、助学贷款等),凡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事项,均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者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未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事项,若具备打卡支付条件,都应主动使用银行卡结算,做到“应转尽转”。

三、加强财务审核,规范报销程序

公务消费应优先选择在有刷卡条件的商家进行消费,并严格按《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目录》的范围使用公务卡结算。商家无POS机消费终端无法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的,经办人必须做出书面说明,并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由学院财务部门予以审核支出。财务审核人员应按规定,核实发票、POS消费凭条等单据是否与公务卡消费信息一致,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销。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执行《学院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强制目录结算,而使用现金结算的,学院财部门原则上不予报销。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公务卡制度执行到位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组织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尽快申请办理公务卡,提高学院公务卡办卡率和使用率,学院财务、监察审计部门将定期对各单位公务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无公务卡消费信息及公务卡刷卡量较少、公务消费不规范和违规使用现金结算等问题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