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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2024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确认2024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

为了确保教职工2024年能及时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请各位教职工务必在20231231日前下载手机端个人所得税”app,对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更新确认,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财务装备处周欣同志联系,联系电话:68756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