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交通费报销补充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和《陕西省省属教育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参改人员出行可通过按次按距离交通费包干、共享交通卡等其他方式保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交通费报销行为,切实有效保障公务出行,在认真执行学院《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务交通费报销暂行办法》的同时,结合学院远离西安市主城区,选择社会化出行十分不便的实际,现就学院教职工报销公务交通费有关事项补充规定如下:
(一)教职工公务出行(西安市内)应坚持优先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工具从严控制的原则,同时也可以按照按次按距离交通费包干的形式予以保障。
(二)教职工采用交通费包干办理公务的需事先或办理完公务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教职工公务出行申请表》,明确办理事由、出发地点、时间、目的地等,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学院按照浐灞校区至北二环以北单程13元、至环城南路以北单程17元、至南三环以北单程23元、至长安区单程36元的标准予以包干报销。后勤部门应每半年按照汽油价格涨跌对按次按距离交通费包干标准进行调整。
本补充规定自学院研究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教职工公务出行申请表》
附件 教职工公务出行申请表 |
申请部门: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出行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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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 |
出发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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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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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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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处 |
出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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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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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公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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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教职工按次按距离交通费包干仅限于在西安市区使用,公里数由后勤部门核定填写,财务部门按照后勤部门核定结果核报。使用人填写本表一式两份交后勤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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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公务出行申请表 |
申请部门: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出行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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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 |
出发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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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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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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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处 |
出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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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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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公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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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教职工按次按距离交通费包干仅限于在西安市区使用,公里数由后勤部门核定填写,财务部门按照后勤部门核定结果核报。使用人填写本表一式两份交后勤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