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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教学经费保障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0-03-19    作者:     来源:     点击: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教学经费保障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树立一切围绕教学、服务教学的观念,确保学院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围绕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确保教学运行需要的基础上,加大教学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保证教学硬件建设不断改善,构建稳定、完善的教学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拓宽渠道,挖掘各种潜力,多方筹措资金,最大限度地实现收入规模的扩大,每年增加对教学的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二、教学经费范围

(一)教学业务费,是指学院进行专科教学中形成的支出。

(二)教学差旅费,是指教师进行教学调研、学术研讨会、资料搜集、教材编审调查等业务活动的市内交通费、外地差旅费等。

(三)仪器、设备维修经费,是指教学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持费、各种仪器设备相关配件购置等费用。

(四)体育维持费,是指用于体育运动活动的各种低值体育器械(包括各种球类等器材)和运动服装的购置费、修理费,体育运动会费用等。

(五)教学公用经费,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所发生的办公费、资料书报费、教学用书购置费等。

(六)课程建设(精品课程)专项经费。

(七)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含新建专业)建设专项经费。

(八)教学研究改革专项经费。

(九)毕业论文(设计)费。

(十)教材建设专项经费。

(十一)实验室建设经费。

(十二)图书购置经费是指馆藏图书资料购置费。

(十三)人才引进费是指引进教学高级人才费用。

(十四)实践教学活动经费,是指各系部创办刊物、报纸,以及组织学科竞赛等活动的费用。

(十五)其他经费。

三、教学经费的保障措施和管理

(一)教学经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学院、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各系部分工管理,财务装备处统一核算,项目控制。学院预算安排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的原则。

(二)教学专项经费预算严格按项目进行,教务处根据教学需要并结合学院财力,提出教学专项经费预算的初步方案,财务装备处进行审核。教学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三)加快教学和实验用房、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办学硬件建设,落实学院各项重点建设项目,尤其要加强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师资队伍、专业与课程建设和改革等软件方面建设的投入力度,从而推进学院教学工作的全面、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确保教学业务费等基本教学经费足额到位。使当年学院学费收入中用于教学经费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逐年递增。努力加大学生实习实践、体育、文艺、各类竞赛和围绕教学的科研奖励经费的投入,支持广大教师参加教学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提高实验室开放程度。

(五)在确保教学运行需要的基础上,要加大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基本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投入力度。投入足额经费以保障院级、省级和国家级重点专业建设,力争建成一批学院特色专业,保证新办专业的健康发展;要投入足额经费保障三级精品课程和主干课程的建设。

(六)强化新增专业建设。要加大对新增专业在实验、图书、教学设备、教学设施等硬件建设方面资金投入,重点扶持,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优化配置,齐抓共建,尽快使新增专业步入正规发展。挖掘全院师资潜力,构建新增专业发展体系,保障新专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七)教学经费实行专项管理、立项管理与切块管理相结合。凡是能够实行切块与立项管理的项目,一律按教学部门切块或立项,按当年在编教职工数和在校学生数分配;不能实行切块与立项管理的项目,由学院统一掌握,专项计划,审批开支。教学经费管理的总原则是:以系(部)为单位切块包干,计划开支,节余留用。

(八)专项经费立项的原则是:论证专款专用,过程监督,效益分析。专项经费立项的范围:重点专业建设费、重点课程建设费、教改课题立项费、教材建设立项费等,并遵守相应的立项管理办法。

(九)各系部一定要加强对切块经费的管理,保证经费的投向,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学院将每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评比,对使用不当者,酌减下年经费。

(十)所有教学经费的使用与报账手续,应符合国家和学院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附则

1、本办法由财务装备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