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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0-03-19    作者:     来源:     点击: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各级教育、财政、审计部门有关高校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精神,了规范管理学院预算外收入,保证各项收支行为合法、合规、合理,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预算外收入指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其他所有收入,包括学费、住宿费和各部门开展面向院内和社会的各类教育、培训、有偿服务及其他各类收入等。

第三条 学院预算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纳入学院财务,据实入账,按照学院规定进行支出,严禁各部门以各种名义公款私存、隐瞒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私设账外账。从而让每一笔收入服务于全体师生,避免成为个别部门的 “小金库”。

第四条 学院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发挥资源优势,积极拓展渠道,为学院增加收入。各部门组织开展收入活动,应符合国家现行政策和法规制度,经过成本测算和效益论证,并报经学院批准。各项收入活动必须在维护学院声誉、不影响正常教学、办公的前提下进行。

第五条 各类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各部门未经学院授权不得收取各种费用。

第二章 票据使用与账务管理

第六条 各项收费必须使用《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或学院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以及经学院同意的相关收费票据,所有收费票据均需加盖学院财务专用章方为有效票据。

各部门应根据收费需要提前到财务装备处申请领取相关收费票据。再次申领票据时,应先办理已领票据核销手续。

第七条 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收费票据齐全。收支应有专人负责原始凭据保管和流水账务记录,保证账务清晰准确。

第三章 收入与管理

第八条 各部门取得的以下各类收入须及时全额上缴学院财务部门。

1、普通全日制学生学费、住宿费、代办费等事业收入;

2、各类考试、辅导、培训(不含干部培训)等收入;

3、学院与其他高校联合办学,发联办学院文凭各类教育的分成收入;

4、水费、电费、取暖费收入;

5、利用出租出借房屋、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机房、仪器设备器材等资源所获取的收入;

6、澡堂等门票收入;

7、利用校园场地组织的广告、促销等活动获取的门卫治安、摊点管理等收费;

8、利用学院资源等条件对外开展咨询、服务的收入;

9、利用学院名誉等无形资产所获取的收入;

10、学院医保中心利用自身条件,对外开展医疗服务而获得的收入;

11、各种赔偿收入;

12、各类捐赠收入;

13、其他收入。

第九条 以上各类收入由学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条 党费、团费和工会会费等按相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 干部培训收支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四章 监督与奖惩

第十二条 学院建立健全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检查制度。纪检、监察、审计、财务部门应将其监督纳入正常工作,定期对各类收支账目、收入上缴、票据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各部门应主动接受检查、监督,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收入的收支管理负领导责任,要民主理财、帐务公开,定期向本部门教职工公布收支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学院各类收入的利润分配、使用及奖励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各部门如有私收私分、隐瞒截留挪用、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账外账等违法、违纪、违规现象,一经查出,学院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对直接责任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罚款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财务装备处提出具体意见,报主管财务院长或院长办公会研究解决。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财务装备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